湖北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在深圳工作,现在想回湖北发展,社保和公积金可以转回湖北吗?

不能转的话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有什么手续呢?求大神指教啊可以的,你在湖北上班开始缴公积金以后,在湖北的公积金中心开一个公积金转移接收函给深圳公积金中心,就可以转回来了。可以的。社保可以转回,公积金可转回也可销户提取。最近刚好在办理个人的公积金和社保转结,总

湖北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在深圳工作,现在想回湖北发展,社保和公积金可以转回湖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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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转的话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有什么手续呢?求大神指教啊

  可以的,你在湖北上班开始缴公积金以后,在湖北的公积金中心开一个公积金转移接收函给深圳公积金中心,就可以转回来了。

  可以的。

  社保可以转回,公积金可转回也可销户提取。

  最近刚好在办理个人的公积金和社保转结,总结了一下,希望对你有用。

  工作地从深圳变更到武汉

  公积金:

  可以选择办理离深销户提取或转出到异地,范围为公积金卡余额,包含个人缴纳、公司缴纳部分、利息部分

  1.销户提取

  1)先确认最后一个月公积金已到账

  2)请公司将公积金账户置为停缴封存状态

  3)在公积金卡对应的银行网点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如建行缴存业务网点同时咨询公积金业务,建议在网点同时办理公积金卡的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

  4)在深圳住房公积金网站申请办理业务,个人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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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须知:

  t1.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t2.职工户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请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t3.我中心将在每月22日至月末对22日前已受理的提取申请进行校验、结算,经确认职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本市停止缴纳社保达三个月或社保已结算的,将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社保已结算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提取”菜单中的“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结算申请”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公积金结算业务。

  t4.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社保已结算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结算申请”功能模块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公积金结算业务。

  t5.申请受理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仍有缴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未自动撤销的,职工应及时到网点公积金专柜办理撤销。

  t6.在资金转入前,请勿将联名卡注销,资金转入前已注销联名卡的,须到我市公积金柜台重新申请。

  t7.最终到账金额为结算日账户余额和利息之和。

  t8.因个人电脑或网络等原因提交后反应较慢的,请耐心等待打印或办理成功的提示,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t9.提交成功后,职工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提取”菜单中的“网上提取查询”查询提取进度情况。

  t10.办理本业务的其他须知,请查阅《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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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即:申请后若社保已转至异地很快可办结,若社保已停缴封存申请之后三个月内办结

  2.公积金异地转出

  深圳:若转入地能接收即可转出

  武汉:若转出地能转出即可接收

  需在武汉开立公积金卡账户,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身份证等信息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接收证明》,

  深圳这边办理转出最重要的材料即为《异地接收证明》,必须本人到公积金卡网点办理,建议办理时在深圳开具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便在武汉办理公积金贷款

  社保:

  可以选择转出到异地,范围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账户余额,这两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以及工伤、生育、医疗险贡献给深圳市

  1.先确认最后一个月社保已到账

  2.请公司将公积金账户置为停缴封存状态

  3.在社保办理点自助机上用身份证和社保卡打印缴费明细和转出凭证,缴存明细每月可打印一次,缴费凭证需要社保停缴封存方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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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办理点可在深圳人社局查询,举例:

  罗湖分局征收窗口

  服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楼、2楼、11楼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福田分局征收窗口

  服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征收窗口

  服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龙华分局民治管理站征收窗口

  服务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楼(民治交警中队)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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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武汉开始缴纳社保后,个人将缴存明细和缴费凭证交给自己在武汉社保缴纳所在地的机构,后续由武汉社保局与深圳社保局沟通,等待即可

  以上均为电话咨询和网上查询所得。

  武汉社保咨询:027-武汉公积金咨询:027-

  深圳社保咨询:深圳公积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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