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毕业生、招调工入户可微信办理啦!▌深圳大联播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户政业务
深圳公安“网上户政窗口”
又增便民新举措
自9月20日起
全市招调工、毕业生入户申请
可直接网上办理
点击“民生警务”菜单
注册完成实名认证账号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上传申请材料
即可完成网上申请
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后台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递准迁证服务。
公安机关将通过“深圳公安”,通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户政窗口一站办理。
申请材料出现错漏情况的,申请人可直接在网上进行补正。
网上办理招(调)工(干)
户籍迁入须知
1
入户条件
⊥1110⊥.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1110⊥.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申请人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先行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相关计生信息数据共享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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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入户申请材料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干)人员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
⊥1110⊥.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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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申请人根据婚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未婚免提供):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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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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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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