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接收市外高等院校非深圳生源全日制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院校属于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部分省属院校(见《深圳市2007年引进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应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在420分(含420分)以上(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4.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
5.毕业生专业属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或紧缺专业(见《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2007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详情参考人事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