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户程序须知
信息提供单位:政府在线信息提供日期:2006-09-27
【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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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程序
1、招调人员
经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调的干部、职工,凭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入户指标卡、增容费缴款单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领准迁证,并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和粮食迁移证,然后连同准迁证第三联一起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毕业分配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凭深圳市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入户指标卡(需缴纳增容费的,还须提供增容费缴款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和粮食迁移证,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审验盖章,然后持户口和粮食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转业、复退军人
转业干部,凭人事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粮食供应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审验盖章,然后持入户和粮食介绍信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复退军人,凭我市或区民政局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复退军人入户介绍信、复退军人粮食供应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审验盖章,然后持入户和粮食介绍信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4、归国留学生
由我市接收安排的归国留学生,凭市人事局开具的留学生入户行政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审验盖章,然后持入户行政介绍信到迁入地派出所办下入户。如属异地安排的,还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如在原地已复户的,凭以上材料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办理准迁证。
5、劳改、劳教人员
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保外就医、假释人员凭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保外就医、假释证明书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注销户口资料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审验盖章,然后凭证明书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6、录取新生
经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和粮食迁移证到我处常住户口和粮食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7、申请随迁人员
凭我局已批准入户和通知单、申请人的结婚证、身份证由申请人本人或本市直系亲属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领取准迁证后,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户口和粮食手续,然后到我市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8、出国、出港归国复户,复户时到派出所申请,报分局、市局,提交出入境部门的鉴定书(如果其没有居留权(持绿卡)),担保人的申请书、房产证、村委或居委同意接受意见书。
二、注意事项
1、在办理调动人员(含招调的干部、职工、军转复退军人、毕业生分配、归国留学生等)入户中,有关子女随迁问题,按照我市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我局有关规定,随迁子女中属第一胎的,需提交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属第二胎以上的(含二胎),需提交出生证、准生依据证明和准生证以及父母一方已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子女已超过16岁末满18岁的,需提交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学生手册;属父母离异和,需提交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书(上述各种材料须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随迁子女中属双胞胎的,须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办证窗口面视。
2、入户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手续时,须携带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簿或配偶家庭户口簿,四张标准身份证像片,还须缴交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