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人口处相关规定及学校户证管理规定,应届毕业生如有办理派遣手持有报到证、接收申请表(接收函)的须在有效期前将户口迁出学校,若不办理户口迁移,将对其户籍进行限制,会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如:办理在深圳购房、结婚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职称认定及审核等相关手续),户口限制后只能办理迁出手续。
自2019年开始广东省内实行“户口省内一站式迁移”服务,即只要户口是属于广东省内迁移的,无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手续及办理资料直接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政即可(只限于广东省内一站式迁户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
1.迁往市内(深圳市内移居)
应届毕业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户证科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注:1.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仅接收市外迁入人员,不接收市内移居人员迁入。2.申请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的,需要已缴纳单位社保才能迁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专户)
2.迁往市外或省外
应届毕业生本人带上户籍卡、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湾服务中心或任一户政部门的全城通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派遣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迁回原籍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科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报到证的地址必须是原籍所在城市方可迁回原籍)到深圳湾服务中心或任一户政部门的全城通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应届毕业生升学
1.户口在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该年被我校录取为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入学后的十月份到户证科咨询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入研究生或博士生集体户。
2.户口在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取市外院校的研究生(博士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科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和录取通书到深圳湾服务中心或任一户政部门的全城通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院校报到,办理落户手续。
(三)就业择业期
1.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
(户籍可在学校集体户保留两年)
2.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户籍可在学校集体户保留五年)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四)往届毕业生
1.迁往市内(深圳市内移居)
往届毕业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户证科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介绍信,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注:1.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仅接收市外迁入人员,不接收市内移居人员迁入。2.申请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的,需要已缴纳单位社保才能迁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专户)
2.迁往市外或省外
往届毕业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户证科借出户籍卡,带上户籍卡、身份证、毕业证、准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湾服务中心或任一户政部门的全城通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派遣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迁回原籍
往届毕业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户证科借出户籍卡,带上户籍卡、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湾服务中心或任一户政部门的全城通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其中,非原籍迁出的学生迁回原籍,须由原籍派出所提供原迁出的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1.文内所提到的证件都需原件及复印件。
2.从2018年中旬起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不能迁入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仅接收市外迁入人员,不接收市内移居人员迁入。
3.符合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迁往的地方,分别是:房屋产权(本人房产)、投亲靠友、工作单位集体户、派出所人才专户(单位社保所在派出所)。
4.毕业生办理迁出手续时,需先咨询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是否同意接收你的户口及迁入时所需的资料,确定对方能接收之后方可在深圳湾服务中心或任一户政部门的全城通办理迁出。
5.毕业生户口迁往市外须本人到深圳湾服务中心或任一户政部门的全城通办理迁出,委托他人办理,须到公证处开具公证委托书(只要是正规的公证处,任何地方的公证处都行)或关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委托代办”。
6.须在报到证和接收函有效期限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若报到证和接收函的期限不一样,以接收函的期限为准。
预约方式:关注“深圳公安”预约。
8.联系方式
户证科粤海校区联系电话:
户证科粤海校区地址:西南区乔梧阁一楼户证室。
户证科丽湖校区联系电话:
户证科丽湖校区地址:守正楼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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