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高校应届生落户深圳可“秒批”!零费用、零排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框架下,深圳市人才引进办理新政重磅出台。新增个人申办方式,毕业生接收可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实现办理零费用。大幅消化报到业务高峰期,学历信息审核网上完成,报到落户一起办,网上预约不等待,真正做到零排队。毕业生通过系统

重磅!高校应届生落户深圳可“秒批”!零费用、零排队!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框架下,

  深圳市人才引进办理新政重磅出台。

  新增个人申办方式,毕业生接收可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实现办理零费用。

  大幅消化报到业务高峰期,学历信息审核网上完成,报到落户一起办,网上预约不等待,真正做到零排队。

  毕业生通过系统上传毕业证及验证报告、学位证、身份证,由系统自动核查上传材料是否完整并比对学历信息,由系统自动“秒批”(因数据量较大,正常匹配反馈时间为3-5分钟)。从网上申办到办理落户,全过程仅需一次跑动(非深户前往户籍管理机构,完成报到落户,深户前往权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

  新增落户选择,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七种落户方式的任一种办理,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顺利、无障碍落户。

  ※落户后的人才补贴按市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试运行:2018年6月11日至24日。

  正式启动:2018年6月25日。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任一种落户方式并到相应的户籍办理点办理:

  1、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测评:

  毕业生在人才引进系统

  注册账号并登陆填报信息。

  ①个人申办:毕业生自行测评并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人签字。

  ②单位申办:毕业生填写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测评或由用人单位直接填写毕业生信息后测评;测评通过后单位经办人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

  ③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选择代理机构并提交信息给代理机构,并与代理机构签证代理协议;代理机构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

  2、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①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

  ②深圳户籍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3、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经办人登陆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信息由系统自动校验毕业生信息。系统自动校验不通过的,非深户毕业生转系统人工核验(三个工作日处理完毕),深户毕业生现场办理报到时审核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缺少材料或者人工核验不通过,业务办结,可重新申请。

  4、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系统校验通过后,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按照业务指南指引,持《就业报到证》到权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按照公安部门短信指引,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进行业务预约申请,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2、毕业证(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3、学历验证证明(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深圳户籍毕业生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时,验原件)

  5、就业报到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深圳户籍毕业生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

  请根据市公安局发送的短信提示或登录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搜索“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查阅相关信息办理。

  重要提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福田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罗湖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南山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盐田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宝安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龙岗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龙华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坪山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光明新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大鹏新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1

  市公安户政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投诉电话: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

  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

  来源: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