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报的用工(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用工(就业)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深圳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1.申请人申报的用工(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用工(就业)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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