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況从迁入配偶家庭户等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其中一种入户方式,详见正文。
拟入户地选择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況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其中一种入户方式:
①迁入配偶家庭户。配偶为深圳户ロ,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开具标准地址单,同时签學《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到场,核实户主身份证,签暑《户主关于新増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挂靠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⑥迁入人オ专户。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应入社保缴纳位所在地派出所人オ专户。所需材料:无
在本市未纳社保的,可自由选择迁入本市任一派出所人オ专户。所需材料:无。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