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调工:接收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指南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申报材料一览
四、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网上申报
(三)提交书面材料(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办理)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办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申报信息修改(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办理)
(七)进度查询
(八)办理结果
(九)后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