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拓展资料: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
(二)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9月30日前购买社保满3个月。
(三)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优先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法律依据:《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第二将初创企业创业推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到所有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企业补助金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属于合作创业企业的,合计补助金额从5万元调整到10万元以下。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