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级硕士、博士新生落户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办理15级新生落户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方便15级新生顺利办理落户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户口为天津以外地区的新生落户须上报:户口迁移证(不能手写)、一张一寸照片(照片需清晰度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本人迁移证背面空白处用

关于办理2015级硕士、博士新生落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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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办理15级新生落户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方便15级新生顺利办理落户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户口为天津以外地区的新生落户须上报:户口迁移证(不能手写)、一张一寸照片(照片需清晰度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本人迁移证背面空白处用黑色笔注明:学院、专业、姓名、身份证号码、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

  

2、户口为天津市宁河、武清、静海、宝坻、蓟县、铁厂的新生没有户口迁移证,落户须上报:本人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一张、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自愿农转非申请书》一份(原户口性质为非农业的同学不填写此表)。一张一寸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在一寸照片下侧用黑色笔注明:学院、专业、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原户口所属派出所、手机号。《自愿农转非申请书》,见附件。

  

3、户口为天津市内六区(和平、南开、河北、河东、河西、红桥)非农业家庭户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为天津市四郊、滨海新区(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等)的非农业家庭户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从天津其他高校考入我校的硕博研究生请按通知中第5项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为天津市市内六区、四郊、滨海新区(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等)农业家庭户的新生只能办理就地农转非,户口无法迁入我校集体户内。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上报:本人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一张、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就地农转非申请书》一式4份。一张一寸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在一寸照片下侧用黑色笔注明:学院、专业、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就地农转非申请书》需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校办公网安全工作处“户籍办公室”邮箱,纸质版一式4份与户口本复印件一起报送户籍办。《就地农转非申请书》,见附件。

  

4、本校本一、本三毕业生(本科期间户口已落我校)考取本校硕士的同学落户:不交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统计落户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硕士期间学院、专业及本科期间学院、专业、班级、手机号。统计名单时先登记本三毕业生再登记本一毕业生。

  

本校硕士毕业生(硕士期间户口已落我校)考取本校博士的同学落户:不交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统计落户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博士期间学院、专业及硕士期间学院、专业、手机号。

  

统计完的名单用A4纸打印,并入所在学院,一起送户籍办。没有被统计的本校考取本校研究生学生将被视为毕业离校处理,其户口处于冻结状态,与户口相关的事情将都不能办理。

  

5、现户口为天津市非农业集体户(本科(或硕士)在天津其他高校就读,且读书期间户口迁入天津高校,户口现为天津学生非农业集体户;或毕业后户口迁至天津某人才或天津某单位等情况),现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同学,落户须上报常住人口登记卡(此部分学生没有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可作迁移证使用)。一张一寸照片贴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的背面。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背面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所属派出所、手机号。

  

6、户口迁移证以班级为单位,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一次性送户籍办(不接待单个学生或单个班级)。

  

各学院新生户口迁入我校汇总表(见附件)按迁移证顺序填写,A4纸打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与新生迁移证一起送户籍办。

  

各学院新生户口不迁入我校汇总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送户籍办。

  

7、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00,逾期将不再受理。

  

8、请各学院新生负责人或辅导员(硕士、博士)于2015年9月24日之前将自己的信息(姓名、手机号、负责班级)发送至校办公网安全工作处“户籍办公室”邮箱。

  

注意事项:

  

1、贴在迁移证上的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以免照片脱落时不好辨认。照片用双面胶贴在迁移证背面,天津考生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迁移证背面手写的个人信息(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婚姻状况、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请用黑色笔写清楚,不可用铅笔书写。

  

2、户口页、身份证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凡有曾用名的同学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曾用名与现姓名是同一人”证明。

  

3、迁移证上所盖派出所印章须清楚,若有模糊,用钢笔在旁边注明所盖印章的内容。(尤其是天津考生更应注意)

  

4、“原户口性质”可分为: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

  

5、迁入我校的户口一年后才能正式落入,在此期间(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间)任何与户口有关的事项均无法办理,如挂失、补办身份证,挂失、补办银行卡,结婚,买房,出国等诸多事宜。

  

6、新生可在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至学校,入学时未选择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迁入我校的学生户口为临时非农业学生集体户口(不是天津市正式户口)。户口迁入我校后在读期间无法随意迁出,毕业后统一按《报到证》派遣地址迁出。

  

7、户籍办公室地址: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侧A102室。

  

电话:。

  

8、户籍类通知可登录我校安全工作处网站查阅,网址为或关注安全工作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处网站首页可扫描左边二维码右边)进行查阅。

  

安全工作处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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