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很多人的疑问,今天就来说下读研究生落户的事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定,结合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条

为解决很多人的疑问,今天就来说下读研究生落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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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

  

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定,

  

结合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

  

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

  

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

  

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

  

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

  

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

  

生事务中心受理)。

  

—10—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

  

效。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

  

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

  

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

  

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

  

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

  

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

  

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

  

条件限制);

  

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

  

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1—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8

  

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

  

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

  

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

  

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

  

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

  

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

  

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

  

—12—

  

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

  

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

  

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

  

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

  

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

  

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

  

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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