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专项选调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22年专项选调2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调对象包括(具体名单见附件):
1、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2、中央财经大学等4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3、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
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机关职位和部分区级机关职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类别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除外)需同时具备下述两项条件:
1、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七)报考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方向不限专业;
(八)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