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到了12月,不少2021届应届毕业生已经在秋招中找到了满意的工作,这时候会遇到签三方协议的问题;还有一些学生两手准备,在纠结要不要找工作;甚至还有个别学生,学校要求其签三方、就业协议,为了所谓“就业率”。三方协议是学生步入社会前的一个重要协议,也是签约的第一个重要合同,因此必须特别重视。
三方协议是学生毕业前签的一项就业协议,一式四份(学校、学院、学生、用人单位各一份,有的学校一式三份,学院不留档)。具体流程为学生找到工作后,与用人单位、学校签约,最后将协议交由学校存档,毕业寄档案的时候,学校会根据你的三方协议开具报到证、寄出档案(档案不能自己取和开封),个人拿着报到证去用人单位或者人才市场报到,这样就完成了就业流程。
三方协议虽然看上去只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用,但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学生的求职权利,比如遇用人单位放鸽子等违约行为,学生可以要求其补偿。
三方协议每个人只有一套,一定要考虑清楚再行签约,要确定签约的单位是你想去的单位。并且,协议要好好保管,丢失可能很麻烦,部分学校是要求申请、登报的。另外,签约后想毁约的,还需要解约函,这些流程还是挺麻烦的。
另外,不要听信学校宣传胡乱签约,因为一旦签约,毕业后档案以就业方式寄出,开具就业报到证,后续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就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国家规定毕业当年和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如岗位要求应届生,则当年毕业生及前两年的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考研、考公的可以先做两手准备,因为三方协议规定考上研究生、公务员的是可以不用赔违约金的。
这里的不地道方式,主要是用各种耍小聪明的方式,想通过不赔那几千元的违约金的方式达到毁约的目的。
三方协议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如果为了几千元进行耍小聪明的行为,是得不偿失的。
哪些是不地道违约行为呢?这些违约行为可能有什么危害呢?
1.学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因为不想去等原因不把三方交给学校,尔后隐瞒事实从学校拿新三方。
危害:如果所签约的是大型国企和私企,可能影响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的政审,现在公务员政审对诚信非常重视。而且这个行为对今后学弟学妹就业可能造成影响。
2.签三方后不赔违约金也不去报道,且没有及时改派
危害:除了1所列危害外,可能造成档案丢失,这个影响更严重。档案丢失要补是很麻烦的。
这些不地道违约行为得不偿失,千万不要做,请用正当方式解约。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考上研究生(含保研、留学)、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服兵役等,可以无条件解约,不用赔违约金。
如遇用人单位毁约,学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约金,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