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应届毕业生会在毕业后选择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发展自己的事业,那么就上海而言,应届毕业生想要长期在上海工作并落户,需要满足什么落户条件呢?
上海教育今日发布了2018年应届生上海落户政策,明确了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条件和所需评分。
户籍网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落户政策。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条件应届毕业生要落户上海,必须要有一个工作单位,此外,自己和单位都需要满足上海的落户条件,具体的落户条件为:
一、2018年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条件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所需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评分标准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所需总的评分为72分,具体哪些项目可左边加分右边呢?见下: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左边历博右边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以上是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标准分,共72分。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怎么办理?
一、申请材料以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
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落户申请时间即日起至6月15日(工作日)。
三、落户申请流程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2018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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