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在市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中心区首次就业;
(二)申请人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房屋;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
此外,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需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并毕业不满5年,如非本地户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具体条件仍然按照《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烟建住房〔2020〕13号)执行,须同时满足人均年收入低于元且属无房户、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