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