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留厦应届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毕业生留原就业,及省市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现将本地高校留厦应届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厦门本地高校应届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3、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1、本科生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账户。
2、同时符合厦人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应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