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的发放对象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带齐申请表和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卡(或存折)、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在户口所在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领)(以上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毕业生提交补贴申请后,市人社局收齐相关资料后按批次进行审核、公示、审批、拨付等程序兑现补贴。
申请条件:1、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办理就业登记、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5、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