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影响应届生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表示已经拥有工作,不符合择业期要求,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不再是应届生身份!需要区别的是三方协议只代表学生的一个就业意向,并不代表学生已经发生了就业行为,签订三方协议不代表学生已经就业,所以,仅仅签订三方协议不影响择业期内学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
第一种:2020年应届生。以今年为例,2020年6、7月份拿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称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部分国内的研究生是3月份前后拿毕业证)。这部分同学最担心的可能是三方协议问题,其实签订三方不影响应届生的身份。
因为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关系中个人与用人单位正式的约束性文件,只有你签了三方后,学校发了报到证,然后你在规定的时间内去那个单位报道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三方协议就正式失效了,这样一来就算是毕业当年,在各种考试报考时,也就不能报考定向招考应届生的职位了。
所以在秋季或春节校园招聘时已经签了三方协议的,还可以报考当年的公务员,若是通过了考试,只要在未去单位报道前,按照约定的协议内容与原单位解除三方协议即可。
第二种,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仍以今年为例,2019年和2018年毕业未就业的考生就是所谓的还在择业期内(留学归国人员须经认证)。
此外,毕业后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也算作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