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最新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毕业生户籍办理通知如下:
户籍已经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应届毕业生。
(一)集中办理(申请人员必须确保能正常毕业)
1、迁回原籍:①、身份证复印件壹份;②、附件1:迁回原籍申请表。
2、户籍落户至南京人才集体户: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②、附件2: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
3、办理办法:即日起,自行前往基嘉楼一楼常欣妍警务室(户籍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校前凭毕业证复印件到户籍办领取迁移证(迁回原籍)或者本人户口页(落户南京)。
(二)个人办理
1、考研升学: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常住人口登记表;④、入学须知。
2、单位入职: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常住人口登记表。
3、办理办法:即日起,自行前往基嘉楼一楼常欣妍警务室领取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材料齐全后,携带以上材料自行前往盘城派出所办理迁出。
未就业、未升学人员,建议将户籍迁回原籍或者转至南京市人才集体户,方便其本人随时使用户籍资料。
校保卫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迁回原籍申请表.docx
附件2: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