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为:
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
第二批为: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2.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注意:同2021政策相比,2022新增两条:
“在沪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
双一流的本科毕业生,在五大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直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