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1号)文件的要求,部分申请上海落户手续的材料需经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审核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等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奖惩类信息须经学院审核盖章,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复审盖章;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由所在院系就业主管教师处发放,本人填写完成后须经院系审核盖章,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复审盖章;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将用人单位盖章的接收函或推荐表回执由就业信息网上传就业系统,按要求到院系就业主管教师处领取;
4、成绩单在C楼自助打印或咨询注册中心;
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的盖章须验原件;
6、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的盖章须验原件,尚未领到发放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最高学历学习期间所获发明专利证书的毕业生请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须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交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须由院系或科研院验原件盖章。
办理地点: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二层服务大厅(人文社科图书馆正北100米),
咨询电话:010-
咨询邮箱: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