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政策
1.自治区、盟市委组织部门对定向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重点管理,常态化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和使用。
2.在重点管理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按照公务员法,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录用。区直机关的选调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定级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盟市直机关的选调生,任职定级工作由各盟市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
4.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到嘎查村任职。在嘎查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并每人每年补助1.9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5.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重要岗位。
6.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内蒙古自治区。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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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委组织部:0475—
锡林郭勒盟盟委组织部: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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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0478—
乌海市委组织部:0473—
阿拉善盟盟委组织部:048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职位计划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
附件:清华大学附件1.xlsx
附件2推荐人选名册.xls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24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清华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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