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90号文第一条规定了档案管理的机构,同时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以及流动人员范围划分等。
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不同,档案专递方式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去向: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主要是根据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转递。
1、已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档案直接由学校通过专门渠道转到单位进行保管。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等参公单位。民企、私企、外资企业等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
2、就业于县级以下的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主管部门或者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不能放到县级以下单位进行管理,当然就更不能自己保管了。
3、就业于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递到生源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回生源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5、2020年应届毕业生:根据教育部2020年3月4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将户口、档案按规定申请在学校保留2年。
6、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将档案保管在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
7、专升本、考研、读博等继续深造的毕业生:档案转到就读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后学校在按照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相关规定进行转递。
8、延长学年毕业的学生:这类学生档案任然保留在学校,待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学校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递。
学校一般是会根据报到证进行档案转递,报到证大部分学校都是根据三方协议来出具,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报到证统一开到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