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提出了要求,强调了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的优势出发,认真负责地完成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工作,同时也要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当然也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要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为了达到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的,可以优先满足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根据《通知》的精神,凡是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其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等申请材料;
到其实际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居住证》。已经达到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的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委托其所在用人单位向当地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同时,《通知》也明确规定,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的标准分值是和去年一样的72分,凡是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向当地相关受理机构递交毕业生进沪落户政策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