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