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汉落户:1)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2)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包括:本人自有房屋、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单位集体宿舍。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公用房);3)在汉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必须为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或者自主创业切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2)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认证书。3)在汉就业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及负责人签名和联系方式(即工作证明)、在汉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注意是五险),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查询单”、“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本人在汉创业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纳证明。4)本人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证明。5)本人、亲友、房屋出租户业主或单位集体宿舍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租住房屋的,提供签订一年以上有效租房协议、房屋出租户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登记备案证明,出租屋业主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原件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亲戚家居住的,提供户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同意落户证明。7)填报“毕业超过2年在汉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入户申请表”(在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各分局户籍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或者在互联网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网上服务大厅、平安武汉微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