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