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非上海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结算政策是非常关注的一部分。今天,小编将与大家分享相关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为了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的优势,上海将为吸引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强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中心和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急需人才和顶尖创新人才的需求。
直接落户标准分:
2016非上海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72分。
申请结算流程:
1、非上海高校毕业生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上海大学非上海学生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领取;非上海学生应届大学毕业生到上海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2、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6个月以上劳动(就业)合同复印件(验证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证明等申请材料,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事务验收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
3、申请居住证积分
非上海学生应届大学毕业生符合居留证积分标准分数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申请积分所需的基本材料:
1.居住证在持证人有效期内;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不违反国家和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机构法人登记证、社区法人或私营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有人还应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相对应的材料。《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