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8、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上海居住证,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取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
中国培学通温馨提醒您: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如果你对以上资料还存在疑问,上海户口,欢迎您致电办理上海户口咨询专家中国培学通24小时在线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