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落户本市须按本告知事项办理。
一、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移送的毕业生信息后,公安部门将依照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对毕业生户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公安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公布核验结果,并提供实时查询。
二、经网上查询通过核验的毕业生,应当凭《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所列证明材料到对应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如有疑问,毕业生可登陆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中的“咨询求助平台”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