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社会保障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扬人社〔2018〕109号)
一、享受条件
新增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补贴对象为工业企业,范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三条关于工业企业的规定,仅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二是须在2018年新招录,且首次参保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其中,新招录是指2018年度内招录的大学生,首次参保是指工业企业录用之前,被录用对象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险系统数据为准;大学本科以上人才以毕业证书为依据,无户籍限制。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享受的险种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