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一年内的人员,和本县生源的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080元/人/月,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其领取临时生活补贴资格。
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一年内的人员,和本县生源的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080元/人/月,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其领取临时生活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