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次年1—6月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生源地为河北省户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依据该办法,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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