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三,目前在一家公司暑期实习,刚刚突然发现个税APP上“任职受雇信息”里出现了现在实习的公司。
有些疑惑,于是就去查了一下,发现有两种说法。
一个说是实习生只能发劳务报酬,超过800缴纳20%的税。还有一种是发的工资薪金,5000以上收税3%。
然后我发现自己之前有个实习发的是工资薪金,我有点不明白了。所以实习生到底该发哪种工资,是按劳务报酬发还是按工资薪金发?如果是按工资薪金发会影响应届生身份吗?以及在个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里有现在的实习公司会影响应届生身份吗?
组里的HR们有清楚这个的嘛,麻烦帮我答疑解惑一下。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