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于公考培训学习的大树教育来给大家做出解答!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注意,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范围,除两年内未择业的毕业生之外,当年毕业应届毕业生缴纳过公积金之后,仍属于应届毕业生!但以上两种一旦有过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应届生身份当即失效,不可再报考招录应届生身份对应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
但近些年各省份的条件有所改变,一些省份只要缴纳过社保或者公积金之后,就视为了参与正式就业,应届生身份即失效。以上是大树教育做出的解答,仅供参考,想要具体了解还是要去看学生所在省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