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应届硕士毕业,去年毕业时与一家NGO,也就是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签订合同,服务期3年,与2015年8月办理完毕上海户口申请手续。现在由于个人原因和职业发展问题,欲辞职,被用人单位告知此举会给机构办理落户资格产生不良影响,可能影响下一届招聘的应届生落户,现在不能办理离职。请问各位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或者有了解相关政策的吗?我一个人的离职会给用人方造成如此大的影响吗?
同问。这个月拿到了身份证和新户口本。落户之前和公司签署了承诺函,承诺落户之后一年之内不主动提离职。但是现在真的不想干了,其实落户之前就不想干了,为了落户忍了。如果提出离职,会有什么影响吗。单位有权利撤销户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