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你的社保是在学校缴纳,社会工作无法缴纳,小时工是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但是需要缴纳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自然人才具有劳动者的资格,只有具备劳动者的资格,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你作为在校的学生正是由于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身份,所以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你今年就毕业了,毕业后你就具有劳动者资格,如果毕业后你仍然服务于给用人单位,此时,你们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当然,根据规定,自用工之日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属于违反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现实中,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不予以主张,很难认定之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很大的可能还是认定为没有就业,依然是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