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来的政策,是学生毕业后,在2年的择业期内,档案、户口或者组织关系在人才市场或者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没有就业协议同时没有缴纳保险,都算应届毕业生。
2014年人社部下发了90号文、2016年下发44号文以及75号文,规定人才中心不在对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年度考核、行政工资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同时相关单位在录取或者招录人员是,可以参照劳动合同和保险对应起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所以很多地方从2016起,只要单位缴纳保险后,就不在纳入应届毕业生招录了。同时也就没有应届毕业生身份了。
政策都是因地制宜,每个地方都有一定的差异,每个单位在招考时都会有招考简章,招考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考单位所有,建议你在报考是先咨询单位,同时可以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面的考试院,招考试都会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以他们的解释为主。
你工作的单位是什么性质了,档案一定要按时完善,按时将学生档案转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