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二)补贴标准
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
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
注:本细则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
(三)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
(四)咨询电话
0510-、、0510-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的毕业于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由所在单位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
注:本细则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
(三)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
(四)咨询电话
0510-、、0510-
三、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大学生或出站的博士后,毕业(出站)在无锡市区工作缴纳社保后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以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由所在单位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领购房补贴,申领时毕业(出站)不超过五年:
1.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于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的;
2.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在本市市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结项出站后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2.对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3.对博士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三)文件依据
《关于“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购房补贴申领的通知》(
(四)咨询电话
0510-、、0510-
四、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根据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前的在校生、失业青年的意愿,组织其到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工作实践,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
(一)参加对象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
4.未就业的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补贴累计不超过12个月;
2.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基地,按照其接收并组织上岗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留岗补贴: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
(三)报名方式
有就业见习需求的人员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自主选择就业见习岗位,参加青年就业见习活动。
(四)文件依据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16号);
《关于无锡市青年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与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2019〕56号)
《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0〕26号)。
(五)咨询电话
0510-、0510-、0510-
五、优秀大学生来锡应聘和科研实践补贴
(一)补贴对象
应邀来无锡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湖北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包括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住宿补贴、一次性用餐补贴。
1.一次性交通补贴由城际间的交通补贴与市内交通补贴组成,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湖北高校大学生交通补贴为定额1500元)。
(1)城际交通补贴标准:大学生高校所在城市与无锡城际间的交通补贴,按所属省份确定标准。
(2)市内交通补贴标准:按每人80元给予补贴。
2.一次性住宿补贴定额380元。
3.一次性用餐补贴定额200元。
(三)报名方式
市人社部门向相关高校发出研究生或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邀请,各受邀高校组织本校优秀大学生报名参加活动。受邀来锡的大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在招聘会或科研实践对接活动现场签到后,市人社部门按大学生学校所在城市,对照《补贴标准表》确定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在校大学生个人账户。
(四)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
咨询电话: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