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一、住房补贴方面
(一)购房补贴。
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577-)
(二)租房补贴。
向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大专毕业生每月3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0577-、0577-)
(三)人才公寓(大学生驿站)。
本科以上可申请居住60平方面-120平方米人才公寓。同时,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最多申请2次累计10天的免费或优惠短期住宿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7-)
二、奖励补助方面
(一)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
(二)养老家政服务业补贴。
向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毕业生,按照本科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专业属老年服务与管理)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补贴分3年按比例给予,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市民政局,0577-)
(三)求职路费补贴。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首次到我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温州市区)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市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7-)
(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
(五)就业见习和实训(实习)。
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可领取实习单位给予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实训,每月可领取实训单位给予的不低于1000元的实习补贴。实习期间,实习单位还为实习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市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77-)
三、创业支持方面
(一)创业补贴支持。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二)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制度。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
(三)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市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
(四)创业启动支持。
有意向来温创业或首次在温创办企业不超过1年的,经所在县(市、区)或园区认定分别给予40万元-200万元“创业券”支持,“创业券”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等支出,兑现额度为实际支出的50%,有效期2年。
(五)创业发展资助。
在温创办超过1年但未满5年的人才创业企业,经所在县(市、区)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授予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称号,分别给予企业不少于100万元-10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
(六)鼓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