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以下内容是应届生落户上海申请条件、材料以及流程。
毕业生自身条件:
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A)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
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C)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D)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落户申请: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应届生落户准备好相关材料:
A、《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2、《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后附网盘链接下载)
C、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D、成绩单
E、外语证书
F、计算机等级证书(研究生无需提供,本科生特定人群无需提供)
G、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H、专利、创业、入伍、夫妻分居等(按情况提供)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注意事项:
A、关于盖章。所有必要的复印件需加盖“校级部门”的公章;一般是“校级就业部门”的章。并且,盖好的章其图案文字必须清楚可辨认。若不清楚,可以要求重盖。
这里总结一下哪些表盖哪些章:个人信息表,以及成绩单本科生加盖校教务处章、研究生加盖校研究生院章或研究生培养处章。其余的材料都是加盖校级就业部门的章。
2、关于复印件。证书以及荣誉奖励的原件到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被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