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中断过,或者居住证积分中断过,是否影响申请居转户落户?
这个问题局长自己当年对居转户政策还是一知半解的时候,也曾经担心过。近来给局长的留言咨询里,也是经常会有人提到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很好回答,上海居转户要求的7年时间是累计时间,并不要求连续7年的居住证和社保个税,这一点比北京的积分落户要求宽松很多。
上海居转户对社保是否连续的要求,甚至可以说比上海购房资格的社保连续要求都宽松,上海购房资格要求的是连续5年社保或者个税。
而居转户的落户资格,只是要求累计7年的居住证、社保和个税。上海工作一段时间之后,中途离开上海到外地工作,然后再重新回到上海工作,离开上海之前的时间是可以累计的。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居住证积分没有及时续签,对居转户落户有什么影响?
这个问题稍微复杂一点,先直接说答案,没有任何影响。
在现行的居转户和居住证积分政策中,居转户与居住证积分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曾经有过关系的是居住证积分的前身,也就是引进人才类居住证(A证)。
这要从几个相关政策的历史沿革讲起:
2002年引进人才类居住证政策开始施行;
2009年居转户政策发布,符合居转户政策的都是办理引进人才类居住证(A证)的人;
2013年居住证政策大变革,取消了引进人才类居住证(A证),改为居住证积分制。
在2013年之前,只有引进人才类居住证(A证)符合居转户条件,居住证中断了自然就不会累计有效年限。而在2013年积分制代替了引进类人才居住证(A证)之后,居转户的有效年限累计已经跟居住证积分完全没有关系了。
除此之外,在2016年之前,对居住证和社保是否有效,还有更为严格的认定标准。当时要求居住证(A证)的办理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三者一致,才认定为有效时间。不过最近几年已经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另外多说一点,虽然目前的居转户政策上没有对居住证积分提任何要求,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某些区在区内要求申请人先办理居住证积分,之后才能申请居转户,比如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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