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1、毕业时间为2019年的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应于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评定类别:
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个类别,分别排序进行评定。
三、排名原则
1、初步排名
可按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4:6的比例、博士生课程学习与科研工作2:8的比例进行初步排名。课程成绩以排名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成绩为准。
2、排名等级提升
有下列情况的,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进行相应等级提升:
(1)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以及获得市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获得校级奖学金及获得校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2)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3)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在研究生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果者,根据具体成果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2个等级;
(4)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经导师或课题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个等级。原则上,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位毕业生提供此类证明。
注:排名等级只能提升一次,不能累加。
四、具体计分办法。
1、总分数:100分。
学术硕士、博士:课程分+科研分
专业硕士:课程分
2、课程分
学术硕士:(学位课十文献阅读课)÷课程门数×40%
博士:学位课÷课程门数×20%
3、科研分(具体细则见附件5)
学术硕士:科研分×60%
博士:科研分×80%
4、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名:
科研基础分高者排名在前;
获得各类论文奖项者排名在前;
课程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五、评分等级
1、每位毕业生的总计分将按专业划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占该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5%。(提等的名额可以不受25%的限制)
六、可以提升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等级的奖项包括:
(1)市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大学生年度人物、五四青年奖章等。
(2)校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社区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精神文明五十佳、十佳杰出青年(包括提名)、研究生精神文明标兵等。
(3)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及经学校认可的其他奖学金。
(4)研究生创新创业包括:
<1>创业实践项目:所主持项目取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2>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类研究生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研究生创新创业类竞赛;
<3>自主创业:在校期间作为企业创始人或团队主要合伙人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需提供相应证明认定。
5、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863项目、97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启明星计划、市科委及市教委的重点项目(由科研秘书协助核实)等。
七、评分程序
1、毕业生填写
A、《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1,必须双面打印)。根据往年个人信息表填报情况有同学信息未按照规范填写,请填写前务必认真审阅《个人信息表填报建议注意事项》(附件2)
B、《文学院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计分表》(附件3)并递交成绩单、科研成果、项目(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须经科技处、文科处核实)、获奖等原件、复印件(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成果全文)。科研分计算请参照附件5。
以上材料各一份,并于在5月14日(周二)下午2点前送至教学秘书处进行审核并递交。审核完毕后,复印件存在文学院104室。
历史系、文化研究硕士及博士、汉教专硕交至104室周薇老师处,电话,
中文系硕士、博士递交至104室杜晓艳老师处,电话。
如毕业生未按时递交、审核相关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排名。
2、5月15日下午2点前各专业按确定后的总分和排名等级提升情况进行专业排名(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博士分开),并分等,上交学院《综合排名汇总表》、《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学院审核,于5月16日公布排名并进行公示。
4、5月17日上交研究生院《综合排名汇总表》、《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八、文学院201⊥11年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领导小组
组长:崔海霞副组长:姚蓉
成员:黄景春、宁镇疆、朱善杰、周薇、宋亚丽、杜晓艳
九、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19年5月10日
附件1: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必须双面打印
附件2:个人信息表填报建议注意事项
附件⊥11:文学院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计分表
附件4: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附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