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未满46周岁)的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办理程序
第一步:手机微信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公众号右边,根据办理事项提交材料预审;选择微户政-市外户口迁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
第二步:预审通过后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排号;
第三步:预约时间凭借预约信息在咨询台领取预约号;
第四步:窗口办理,民警审核资料;
第五步:审核通过,省内户籍当场发放新户口本,省外户籍当场发放《准迁证》;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
第六步:省外户籍先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再回原籍下户,办理《迁移证》,最后在“成都公安微户政”提交上户材料预审,预审通过预约,最后现场取号办理,审核通过当场发放新户口本。(省内户籍迁户,先去派出所登记再办理迁户)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落户单位集体户在单位领取首页和空白页,落户人才交流中心中心在办证中心领取)。(原件)
6、省内户籍提供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底色无要求)。
7、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书。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7、省内户籍提供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底色无要求)。
8、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书。
备注:
1、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左边()右边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左边()右边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本人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