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考上海中医药大学,目前没工作,非上海户口,想在杭州备考,请问有人知道研究生报名时需要哪些材料嘛?

2020年上中医招生简章如下四、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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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中医招生简章如下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在医药相关行业工作满2年,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前须先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科学技术史、医学技术、翻译、公共卫生及中医专硕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生源报考和调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报考资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接受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报考。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3)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接收医药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流程、缴费及现场确认具体参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注意事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我校2020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网报截止前,考生应及时查询我校推免生录取结果,以免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影响报考)。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或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即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本简章的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在报名截止前主动将入职时间证明、外语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办邮箱。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录取通知书等将在2020年6月中下旬按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故请慎重填写通讯地址。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3.考生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的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我校考生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01,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在其他省市参加考试的报考点见各省市相关通知。

  

4.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0月20日前,主动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发送验证报告电子版至我办邮箱,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者如不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将不准予考试。

  

六、现场确认及初试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和时间。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日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自命题科目:

  

1.中药综合(611):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

  

2.西药综合(610):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3.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4.护理综合(308):300分,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5.翻译硕士英语(211),100分。

  

6.英语翻译基础(357),150分。

  

7.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448),150分。

  

8.中医综合(612)300分,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9.西医综合(613)300分,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10.卫生综合(353)300分,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等。

  

11.中国医学史(618),150分。

  

12.科学技术史(619),150分。

  

13.中医基础理论(801),150分。

  

14.科学哲学(802),150分。

  

(五)考试地点:按报名的省市招办通知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

  

中医类专业(中医诊断学、中药学);药学类(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护理(护理学基础、成人护理学)。

  

(七)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或准考证号查询初试成绩。

  

七、复试

  

(一)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专业、分类别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整体复试录取比例约为1.2:1),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前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本简章第六条第六点。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含外语笔试10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3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七)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政策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八款。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体检: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政审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复试条例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考生如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5月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据相应规定,应于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可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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