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广义上的人才引进包括传统的本科学历人员落户、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应届生落户、高级职称落户、留学生落户、博士后落户等,栏目调整后的公安局网站将其归类为“外省市人才引进类(落户)”。
那么,具体而言,应届生落户天津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与其他人才引进方式相比,又有何优待呢?
应届生的定义及分类
应届生:虽说一般人认为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该年毕业的毕业生,但按照天津户政的相关规定,应届生是指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时间一般指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
按照生源地和就读高校地可将应届生分为三类:
1)原籍天津、外省市院校毕业生落户;
2)外省生源、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届生落户;
3)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生落户。
其中第一种应届生返津落户十分简单;第二种应届生中已将户籍已迁入天津市学校集体户的,可在毕业后申请将户口迁移至自己(或配偶、父母)的住房上;第三种就是大家常说的应届生落户了,其全称是“应届毕业生落户(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本文的应届生落户也特指第三类应届生落户。
应届生落户的办理条件及特点
据天津市公安局官网的最新规定,申报应届生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条件还算宽松。与其他人才引进方式对比一下就会更加明显:
以“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为例: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不同主要体现在社保、居住证要求和可落户房屋的范围上。
应届生落户只要求“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并未具体规定社保缴纳时长;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则需要“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应届生落户可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则只能“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即,应届生还可以将户口落在自己“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上,而其他人才引进则不能。
而且,对于人才,无论哪种落户方式,天津都已实施租房落户措施,不买房也可以落户到“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上。这样,应届生在津几乎就相当于就业即落户。怎么样,应届生们考虑好来津发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