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目前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情况有四种:
1、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3、全国应届博士毕业生。
4、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通告中提到的“符合基本条件”具体指什么?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热线回复,通告中所称的基本条件指的是今年六月份发布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中对用人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条件限制。
该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上海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上海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此外根据规定,在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0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1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就可以准备落户材料啦。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回复,目前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与以往没有区别。另外有网友提问,这次新通告提到的五大新城和自贸新片区就业者可申请的户口是否与落在上海其他区域的户口有区别?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回复,从办理材料和流程上没有任何区别,户口具体地址要看最后的审批情况。
编辑:盛慧梅
【来源:东方网】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