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文件精神、《上海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根据学校分配,2022年商学院推免生总指标为15名,学院根据2019级各专业类本科生毕业人数、学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一流专业、拔尖人才培养等因素分配名额。其中经济学类专业包括经济学、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中法合作)、金融学(含:拔尖人才实验班)、投资学、保险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等8个专业分配名额10名;管理学类I专业包括财务管理(含:ACCA班)、资产评估分配名额3名,管理学类II及其他类包括电子商务、广告学(中法合作)、计算机(中法合作)分配名额2名。
根据学校通知,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经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3.0;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初考须及格及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转专业的同学,转专业前的专业类课程不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范围。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本条件者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按照推免生综合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排序,在各专业大类中择优推免。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特殊学术专长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占综合成绩总分的65%、个人社会贡献得分占综合成绩总分的10%、特殊学术专长得分占综合成绩总分的25%。
1.9月9日,启动本次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订推荐工作方案和遴选细则。
2.9月11日,学院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和遴选细则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待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9月14日12:00点之前,学生将报名材料和各类佐证材料提交给所在班级辅导员。
(1)报名材料包括: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信息表
(2)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认证后返回学生)包括:
——四六级证书
——奖学金证书(类型详见附录1)
——反映个人社会贡献的各类证书(类型详见附录1)
——反映个人特殊学术专长的各类材料(类型详见附录1)
4.9月14日21:00点之前,本年级辅导员核实相关资料,汇总后交给学院推免小组秘书黄春燕老师。2019级教务员对接辅导员获取报名学生名单,并核实报名同学绩点、英语六级成绩和核算所修课程平均成绩(纳入计分体系的课程类型参见附录1),并在9月15日17:00点前将绩点、英语四六级成绩、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发给推免小组秘书黄春燕老师。
5.9月16日15:00点前,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于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9月16日20:00点前,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报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度和特殊学术专长测算学生综合成绩总分(具体算法参见附录1),并根据综合成绩总分确定各专业大类申请推免生的排序。
7.9月17日17:00点前,学院经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通过后,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汇总材料上报学校,汇总材料主要包括:
——推免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推荐表
——专家组审核鉴定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字)(计算学术专长得分的学生)
——本科阶段成绩总单
——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计算英语能力得分的学生)
——荣立二等功以上证明复印件
——学院推荐工作总结
——答辩音视频文件刻盘或U盘提交。
8.后续程序请见学校文件
1.组长:朱惠军、刘江会
2.监察组:周芸(纪检)、王虹
3.工作成员:龚秀芳、王周伟、赵红军、孙红梅、姚亚伟、卢长智、黄寂然、蒋凯、邵秦情、陈诗章、王莞琪、黄春燕
推免小组联系人:黄老师,电话:
1.请有意向参加推免的同学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材料,过期不候。
2.有关推免生工作的任何问题,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过期不候。
3.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发表时间、竞赛获奖时间、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项时间、荣誉称号获得时间,截止2022年9月10日。
4.本次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解释。
商学院
2022年9月11日